(2012年)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6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1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8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5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元。
(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
(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45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65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5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该套房产受赠时市场价格为95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10万元。
(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5000元的奖品。
(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4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
(3)计算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4)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
(5)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6)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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