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市直属下半年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调整事项及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珠海市市直属2013年下半年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调整事项及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新修订《会计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规定,现将市直属2013年第三期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调整事项及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取消免考政策,所有新报名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二)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有1次机会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另请注意:根据会计资格属地管理原则,不接受持珠海市外合格成绩证考生报名补考。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及题型
(一)考试时间。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双科连考12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二)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初级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理论题部分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部分是财务软件的操作题。考试顺序先做理论题再做实务题,两部分合计算分。
三、成绩合格标准
会计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三科考试一次性通过的考生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届时根据广东省新修订的《会计资格管理办法》颁发会计资格证,过渡期补考相应科目的考生通过考试后,发放相应成绩合格证明,但必须在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后半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会计资格证。
四、关于考试安排及报名考试流程
1. 2013年下半年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安排表
考试名称 | 考试地点 | 网上预报名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编排) |
2013年市直第三期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 珠海市会计 人员考试服务中心 (香洲区紫荆路 30号5-8楼) | 2013年9月1日至22日 | 2013年9月23日至29日 | 2013年10月21日至31日 | 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 (不含节假日) |
2.考生按上述考试安排登录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signup/apply.asp?tag=1&id=1 ),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在网站另行公告。报名考试流程如下:
(一)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报名缴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打印缴费通知书,考生在报名确认前持缴费通知书到交通银行各网点缴费,每科报考费为65元。
(三)报名确认。考生在确认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缴款回执单到市会计人员考试服务中心窗口(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市三中初中部斜对面)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后不得修改。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除持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已通过考试的合格证书方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由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及不能考试的,报考费用不予退回。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确认成功后在规定的日期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入场考试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如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于考试前及时到市会计人员考试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更正,各考生具体的考试时间请参阅准考证。
(五)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纸质版。
(六)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七)公布考试结果。我中心将于完成考试工作后集中在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如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分,下午14:30至17:30;为方便考生,我中心设立党员志愿服务岗,并开展服务对象预约服务,周一至周四12:00-12:30和周五中午12:00-14:30有安排值班人员。周六日及公休假等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三)咨询热线:0756-2510768。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