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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税局下放3项行政审批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将过去由自治区地税局或盟市地税局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权限,下放到由各级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至此,该局已下放行政审批权限3项,其他2项为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申请减免房产税审批权限、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

  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以公告的形式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1项,保留6项行政许可事项和4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项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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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6:2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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