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登记代理实务4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业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4.商业经营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一般先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过3个月或半年时间的考核后,再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二)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掌握)
1、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了解企业是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写出核查报告,送交国税局。
2、 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反映。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注册税务师应怎么办;认定为临时纳税人的,注册税务师应怎么办;
报送资料:企业设立的合同、章程、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报表和证件、已实现销售的情况、会计财务核算资料。
条件:可能实现或已实现的销售额、会计财务办法与制度、财务人员办税能力。
二、税种认定登记代理实务
(一)税种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纳税申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科申请税种认定登记。
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申请报告。
2.对纳税人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方法等做出确认,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的有关栏目中注明,或书面通知纳税人税种认定结果,以此作为办税的依据。
(二)税种认定登记操作要点
1、代理税种认定登记,注册税务师应在核查纳税人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事项深入调查。特别是对于增值税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事项,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消费税适用项目、税率的纳税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认定,以及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认定。
2、对于税种认定涉及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纳税人,应分别申办税种认定手续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机构所在地为A地,其分支机构在B地,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A.A地
B.B地
C.A地和B地
D.A地或B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